公告事項公告: |
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三十四條、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一、修正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修正依據: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七款第三目。 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」─「政府資訊公開」─「法令規章」─「地方法規」─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 四、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建設處(工商行政科)。 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 (三)電話:05-5522224。 (四)傳真:05-5329473。 (五)電子郵件:ylhg35196@mail.yunlin.gov.tw。 |